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“报行合一”监管要求,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业务经营秩序,切实防范保险机构经营风险,在山东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,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、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》、《山东省保险行业非车险业务自律公约》等文件,印发《山东省非车险业务“见费出单”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明确自8月14日起,全省除青岛外所有地区经营财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,除车险、农险、出口信用保险、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外的业务,必须在部分或者全额收取保费后,方可出具保单式批单。
此次《方案》的出台,是省内财险行业响应国家“反内卷” 政策导向、落实“报行合一”监管要求的具体行动,可有效避免因“先出单后缴费”引发的合同纠纷,保障投保企业合法权益,同时解决非车险领域“应收保费高企”等突出问题,优化公司费用结构,降低财务风险,推动财险市场回归“风险保障”本源,助力山东财险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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